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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汽車票行包托運須知
發布者:114票務網 | 發布時間:2017-08-29
合肥汽車票每張全票乘客(含傷殘軍人優待票等)可免費隨身攜帶10公斤行李乘車,每一張兒童票可免費攜帶5公斤行李乘車,行李體積不能超過0.02立方米,長度不能超過1.8米,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車內行李架上為限,超過上述規定時,其超重、超體積部分按行包收費,如占用座位的按實際占用座位數購票。也可以托運,合肥汽車票行包托運須知:
1、旅客托運行李包裹(簡稱行包),由站方開具汽車旅客運輸行包票。行包要包裝嚴密,捆扎牢固,標志明顯,適宜裝卸。每位旅客隨車托運行包總重量一般不能超過40千克。行包單件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12立方米。每1千克行包的體積超過0.003立方米為輕泡行包,按體積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標準確定計費重量。
2、旅客隨車托運行包重量如超過40千克,在本次班車不超載的前提下或其它車次有運輸能力時,也可以受理。
3、危險品及政府禁運物品不得夾入行包托運。對有疑義的行包,由車站會同托運人開啟查看。
4、托運限運物品應持有有關證明。
5、郵件、圖書、影片運輸和旅客行包保價托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辦理。
6、機密文件、貴重物品、易碎品、精密儀器、有價證券等物品須旅客自行攜帶看管。
7、旅客自行攜帶看管的物品超過規定重量和體積的為自理行包,按行包計費,如占用座位,須按實購買車票。
8、行包在起運前,旅客要求取消或變更托運,可予辦理,并核收手續費。
9、旅客要求在中途站停運行包時,一般不予受理。如旅客因急病、傷或臨產必須中途終止旅行時,退還托運行包區段運費;如要求運回原起運站或運往其他到達站時,應重新辦理托運。途中或車上辦理行包要求停運或改運,不退還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