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73 年1 月設立,與縣商業局合署辦公; 1981 年7 月縣工商局單設; 1999 年1 月,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縣工商局由江西省工商局垂直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縣工商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等 7 個職能股(室)和監察室, 3 個直屬局以及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所屬事業單位 4個,下設 8個基層工商(分局)所, 全縣系統目前共有在職干部職工120 余人。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全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經濟建設,在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培育、管理市場,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促進樂安經濟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縣工商局近年來始終以人為本,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立足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公開政務承諾,公開辦事制度,嚴格行政監察,努力使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朝著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和現代化的方向大步前進。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2、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法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5、依法核定廣告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6、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各類高層交易行為(包括電子商務、網絡經濟等特殊交易行為)的規范化管理與監督;7、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合同,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8、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9、推薦全省著名商標、全國馳名商標,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10、依法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11、承辦有關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職能股室7個:辦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研法規股、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股、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監察室、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二、直屬機構3個:企業注冊監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消費者保護局;三、局屬事業單位4個:信息中心 、后勤服務中心 、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辦公室、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四、基層分局、所8個:敖溪分局、戴坊分局、公溪分局、龔坊分局、南村分局、萬崇分局、招攜分局、牛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