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政務之窗、網上辦事指南、工作流程、企業注冊登記、市場監管等。
辦事指南http://www.plgs.gov.cn/Column.asp?sort=5
工作流程http://www.plgs.gov.cn/Column.asp?sort=6
信息公示http://www.snaic.gov.cn/qyxxgs.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58
平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平利縣城關鎮新正街,全系統現有在職干部職工58人。作為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平利縣工商局以登記注冊監管、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流通領域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為主要職能,下轄城關、老縣、廣佛、八仙四個基層工商所,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12315”申訴舉報中心、商標廣告監管股、市場規范管理股、經濟檢查大隊、注冊登記分局7個職能股室,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2個掛靠社團組織。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注冊登記并對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局注冊企業的回訪抽查,指導監督企業的企業信息公示。
3、依法對各類市場的經營行為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監督市場競爭、交易、退出等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受市級局委托)、假冒偽劣、傳銷和變相傳銷、合同欺詐、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監督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6、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對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監管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維護市場誠信。
7、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8、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在本轄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9、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10、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11、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12、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13、負責依法對本轄區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14、負責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15、指導本轄區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16、負責本轄區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注冊行為,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專用權的保護。
17、負責本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8、負責本轄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1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